(1)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2)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允许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 10 日内缴交。
(3)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项目, 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
2 月 14 日 厦门
(1)可适度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审批标准。
(2)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3)加快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分批次加快企业扶持资金兑付。(4)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已实施租金优惠的企业,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 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1)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 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 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
(2)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 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3)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4)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 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可缴交土地出让金。
(1)降低预售许可条件。对于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且企业信用等级 A 级以上、近期无群体信访和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商品房项目地上形象进度达到 15%即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延缓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后 10 日内缴交。
(3)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开竣工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开竣工,可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天数顺延。
(龙岩房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