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大道东片区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岩大道东片区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龙岩大道东片区B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13-E基本单元内,龙岩大道与金鸡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交通监控中心东侧。规划用地面积30425㎡, 出让用地面积25655㎡。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2、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64140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2.5;
(2)建筑密度≤20%;
(3)绿地率≥30%;
(4)建筑控制高度H≤120m;
3、建筑退让: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地块沿金鸡路10米绿化带(详见地块规划图则)为公共开放绿地,用地范围内公共开放绿地由地块竞得者承建,要求连续种植大型乔木,提升金鸡路的城市景观,同时绿地不得围合、占用。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无。
五、“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
2、社区用房:地块内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征求新罗区民政部门意见。
3、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
4、社区健身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健身设施,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健身活动室进行普通装修,水、电、卫等设施应配套齐全。
5、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满足《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
6、公用设施包括:地块西北侧紧邻环卫设施(包括清洁楼及公厕)。
来源:龙岩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