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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诉求,市公积金中心于4月1日起,开通手工提取冲还贷业务,直至省住建厅“按月冲还贷”业务系统上线。

  一、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按上次办理后的正常还款额转入个人还款账户。

  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办理还公积金贷款冲抵贷款本金而未转入个人账户的,可以按近几个月的还款额提取转入个人还款账户,不受月份限制。

  三、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首次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至还款卡,此后每次提取需与上次间隔12个月以上,所有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还款本息。

  此项冲还贷业务系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手工操作,业务量巨大,办理时间会比较慢,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