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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补贴政策

对龙岩市2023年房车展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行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60(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每套分别补贴购房人1万元、1.5万元
补贴申报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需在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9日(含当日)期间
申领方式:购房人在房车展期间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提交龙岩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
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二、其他房地产政策
1.实施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龙岩中心城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购房人2万元。详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建规﹝2023﹞1号)。
2.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3.实行最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7月1日起,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下限由LPR-20调整为LPR-50(5年期以上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从4.1%调整至3.7%)。
4.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详见《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5.公积金购房支持政策。
一是提高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分别增加15万元、25万元。
二是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对拥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30%。
三是缩短申贷最低缴存时限。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龙房公委﹝2023﹞1号)。

龙岩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