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申请龙岩洞文化创意产业园A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重新编制《龙岩洞文化创意产业园A地块规划条件》(草案),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告期1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66,电子邮箱:lyzgs@163.com)。

龙岩洞文化创意产业园A地块
规划条件调整(草案)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南环东路东侧,龙岩洞公园南侧,东岳花园北侧
  二、原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36285㎡;
  (2)计容建筑面积<25400㎡;其中:保留已建建筑面积(其他商服) ≤8634㎡、新建建筑面积<16766㎡。
  新建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2515㎡、住宿餐饮建筑面积<12575㎡、其他商服建筑面积<1676㎡。
  (3)容积率≥0.5,且<0.7,
  (4)建筑密度20%-30%;
  (5)绿地率25%-35%;
  (6)建筑控制高度≤24米。
  (7)图示标号A1、A2、A3、A11、A12、A16、A17、A18、A19、A20、A21、A22、A23、A25、A27、A28建筑为保留建筑,不得拆除,可进行改造使用。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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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理由
  由于闽西汉剧非遗传承保护场馆项目建设需要,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回了“龙岩洞文化创意产业园A 地块”中原旧建筑A16-A21 所在部分土地(用地面积约5010.57㎡),收储后A地块规划范围为31274.43㎡。同时,随着项目的推进,原规划条件中要求保留的A2、A25两栋建筑因鉴定为危房需拆除。综上原因,文旅汇金集团向我局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2020年8月20日,我局组织专家、公众代表、有关单位及部门、相关利害人召开调整论证会,会议认为,因闽西汉剧非遗传承保护场馆项目建设需要,需调整规划地块范围,调整依据充分,符合《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变更规定,原则同意将该项目调整规划条件。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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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31270㎡;
  (2)计容建筑面积<21889㎡;其中:保留已建建筑面积(其他商服) ≤6199㎡、新建建筑面积<15690㎡。
  新建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2354㎡、住宿餐饮建筑面积<11767㎡、其他商服建筑面积<1569㎡。
  (3)容积率≥0.5,且<0.7,
  (4)建筑密度20%-30%;
  (5)绿地率25%-35%;
  (6)建筑控制高度≤24米。
  (7) 原A2、A25建筑同意拆除,图示标号A1、A3、A11、A12、A22、A23、A27、A28建筑为保留建筑,不得拆除,可进行改造使用。

来源:龙岩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