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7月24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龙岩中心城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龙岩中心城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流程进行了优化,对包括安置房在内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邱艳对此进行了解读。
目前,根据《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龙岩中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原用途进行划拨补办出让时,需同时评估出让价格和划拨权益价格,经集体决策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评估过程中获取原有地类较难、折算容积率方法无法统一等问题造成划拨权益评估价格不易把握,且同一宗地在不同时期申请补办评估价格差异较大。 着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原则,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就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金进行了测算,经市政府批准,起草了《龙岩中心城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工作意见》。 即:无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主体是单位、企业、个人,无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是独立宗地、共用宗地(含分割宗地),都适用本意见。具体包括:划拨的店面、办公楼、工业用地、公共管理用地、住宅(含安置房)等。 对于独立宗地的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用途用地的,按照新政策,仅需要评估划拨用地的出让价格,再按照政府批准的该地块出让价格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提高了办事效率。 新政策针对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用途的不同,以及是属于独立宗地或者共用宗地(含分割宗地)等,分别核定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其中:(1)独立宗登记的商服用地、单位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的该宗地地价50%计收(需评估出让价格);(2)用途为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共有宗地分割补办(含分割宗地),以及独立宗登记的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时,直接按基准楼面地价的20%至40%比例计收;(3)部分有特别说明的,按相应政策标准执行。 对于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安置房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以及独立宗登记的个人住宅(含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安置房为201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独幢式安置房)补办出让手续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原来的基准地价的70%标准调低至40%,相关标准进行了大幅下降。 例如:某小区第一套安置房2010年1月 1日进行补办出让,该单元补交土地出让金按70年计收,土地使用年限为截止至208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该小区又有一套安置房需补办出让,该单元补交土地出让金时,土地使用年限依旧为截止至2080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仅剩余60年,则补收土地出让金应按年期60年进行修正,根据《意见》中各用途年期修正系数,住宅用途60年的年期修正系数为0.986。 该《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龙岩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