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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是人才总会被重用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留才环境,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龙岩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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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龙岩工作的以下人才:

一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青年千人项目除外),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团队仅面向带头人),福建省引才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团队带头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三类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人选(团队带头人),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福建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四类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可追溯至2016年8月,其他各类人才均不溯及既往。



需符合的条件

人才需受聘于总部在岩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在岩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省、市两级引进生,不享受该政策补助。
人才需全职在龙岩工作,每年在岩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类人才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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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

人才房配售:
  1.选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优质地段集中建设人才小区,建成后适时配售给引进人才。
  2.在现有安置小区中选取部分优质房源,按成本价出售给人才集团,再由人才集团适时配售给引进人才。
  3.根据引进人才需求,在有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人才公寓。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开发商须将该部分房产无偿移交给人才集团(即产权登记至人才集团名下),由人才集团简易装修后配售给引进人才。
  人才房配售的产权和房屋使用权归人才个人所有;工作未满7年的人才,须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补缴购房款优惠额度。
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是指引进人才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普通商品房后,市、县(市、区)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

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引进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县(市、区)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
  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中一种形式。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可转申请人才房配售或购房补助,但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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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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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15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7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二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6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4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三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4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28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四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25万元;购房补助额度18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上述补贴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已享受的市、县(市、区)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人才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期间发生人才层次升级的,在扣除已享受补助额度后按新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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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申请。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岩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有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可重复享受。

  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由单位填写《龙岩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上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审核人才服务窗口收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核。
  公示。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人才集团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才集团组织安排人才房配售、发放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官网